在低碳节能要求日趋严峻的形势下,近三四年来螺杆机取得了显著进步,自主高效主机、两级压缩、永磁变频、一级能效机组已成2016年市场标配,在令人鼓舞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螺杆机发展还不完善,有的重要观点还有歧义,某些标准的设置和贯彻不尽如意,尚须进一步规范。
众所周知,用户的用气量是变化的,所购空气压缩机容积流量是按其最大用气量再加一定的储备而选定,故在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经常发生用气量小于容积流量。为此空气压缩机之调控系统可自动使其产气量随用气量减少而自动减少,确保不超压,即空气压缩机由满负荷状态转换为部分负荷状态运行。
满负荷状态系空气压缩机的最佳状态,产气量最高,效率最佳,此状态再无节能潜力可挖。部分负荷状态时空气压缩机的主机及电机二者均偏离其最佳状态,效率随之降低,偏离越多,降低越甚。不同调控方式可使部分负荷状态的能耗各不相同,故部分负荷状态具有可挖之节能潜力。
GB19153规定:空气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满负荷状态最大输入比功率值为空气压缩机节能评价值,并以此评定其能效等级。力求优化输入比功率,所获得的仅是其满负荷状态的低能耗,这虽是空气压缩机节能的主要节能环节,但若全面评价空气压缩机节能水平,尚须顾及不可回避的部分负荷的节能,才能真正全面评价空气压缩机运行节能水平。
近几年传入我国的永磁变频调控,突破了以往各种调控方式多年徘徊在低水平的困局,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益,时下每当提及螺杆机,言必称永磁变频,可见其在空气压缩机节能中不可忽视的重大价值,但是它的节能价值却游离在GB19153之3.6款空气压缩机评价值之外。
简言之,GB19153“空气压缩机节能评价值”仅是满负荷状态输入比功率值,空气压缩机考核并未涉及不可避免的部分负荷状态,怎能全面评价空气压缩机之节能?
笔者对于满天飞的节能百分比之确切含义尚不明了:
先前对于节能10—15%便觉得很可观,之后听闻15—29.5%的节能成果,更是令人振奋,如今又惊闻38%、42%的节能新高点。在这令人惊叹之际,似有必要抓紧时间澄清一下这个节能百分比是相对谁而言这一疑虑。
试问,这些数据是指相对总能耗的百分比呢?还是相对部分负荷能耗的百分比?是相对单机而言还是相对变频与工频混搭组合而言?是套用某标准的书面数据呢,还是实际上机实测数据?
如是相对总能耗而言,那么其中相对满负荷状态能耗是指GB19153的三级能效等级还是对比厂家自己的数据?至于部分负荷能耗这可不像满负荷那么简单,所谓部分负荷不过是针对小于满负荷的无数大小不等的负荷之泛称,在不同情况下,比如空气压缩机选型所造成的容积流量与用气量的匹配适宜程度、用气量大小变动幅度和频次的不同、各种调控方式的性能和精度之不同,乃致运行地域海拔、纬度高低不同、气温、湿度差异……
空气压缩机之部分负荷千差万别,各厂家宣称的节能百分比是专指某一特定的部分负荷呢,还是指定某几个特定部分负荷?是在什么特定工况下经过什么程序测定的?是否涉及甚低频率下不得不停机零排气时空运转之无功损耗?
迄今未闻各厂家有过协调一致的测定前提,也未见有关领导部门出台相关标准、那么是否可以认定各厂家宣称的节能百分比是在不统一的条件下测(设)定的?如是,各家的节能百分比便无可比性,没有可比性的节能百分比怎能判别谁优谁劣呢,它的存在价值何在?
如果说这节能百分比是套用某调控方式的书面标准数据而非上机实测值,它能代表厂家的实际节能水平吗?
联想到国内不在少数的组装企业大多采用D国XXX品牌主机,有的厂家精雕细刻而获近乎一级能效,而有的厂家粗制滥造连3级能效也勉强的现实,便可足以明晰其误。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如有困难,哪怕是过度性的简易细则,以规范此种乱象,使国家能确实掌握空气压缩机节能真相,使各企业结束无真实目标的盲目竞争,使用户在咨询、招标采购中能获真品!